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F-02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濱江街道會展路1699號,東臨香源路,南至規劃商務五路,西接湯家橋北路,北鄰會展路,占地面積40485m2。地塊歷史上存在楊府山涂村、農田、施工項目部、濱江大排檔和沉香文化博物館等。根據《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F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2024年),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F-02地塊現狀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商務用地和道路,未來擬規劃為商業、商務金融、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辦〔2023〕234號)中的居住用地(代碼07)。
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F-02地塊歷史上為為楊府山涂村村落、農田、停車場、施工項目部、沉香文化博物館、濱江大排檔等。其中施工項目部存在于2003-2009年和2019-2020年,甌江公館售樓處存在于2009-2011年底;停車場存在于2012-2019年,濱江大排檔經營時間為2021年-2024年,沉香文化博物館經營時間為2012年-2023年。地塊內沉香文化博物館于2023年1月關閉搬遷,濱江大排檔2024年10月初陸續停止營業;地塊現狀為空置的餐飲門店和沉香文化博物館。現場未發現畜禽養殖、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未發現固體廢物傾倒與填埋。地塊內未發現有飲用地下水井,不存在明顯異味的區域。
根據現場踏勘、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調查地塊內需重點關注的特征污染物為砷、鎘、鉛、銅、汞、有機農藥類(GB36600-2018中14項農藥指標)、石油烴(C10-C40)和地下水氨氮和耗氧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于2019年1月1日后變更為敏感用地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F-02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現狀調查結果分析可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F-02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一類用地篩選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和《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F-02地塊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892-2022)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下步可作為商業、商務金融、二類城鎮住宅用地開發利用,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