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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核心片區(qū)桃花島單元(0577-WZ-HX-08)T03-03c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時間:2024-04-22 | 點擊:2621次
一、地塊基本情況
溫州市核心片區(qū)桃花島單元(0577-WZ-HX-08)T03-03c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qū)濱江街道,東靠甌江路,南鄰T03-03a地塊和T03-03b地塊,西臨T03-02地塊和T03-06地塊,北側為規(guī)劃蒲一路和桃花島體育休閑公園,占地面積約16884m2。項目地塊歷史上主要為水塘、林地、荒地、施工營地、停車場、溫州市中心片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管道工程廠房。根據(jù)相關規(guī)劃,本項目地塊擬規(guī)劃為公園綠地(G1)中的社區(qū)公園,地塊內的溫州市中心片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管道工程廠房作為配套設施予以保留。本項目地塊屬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guī)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源部,2023年11月)中的公園綠地中(代碼1401)中的社區(qū)公園用地。
溫州市核心片區(qū)桃花島單元(0577-WZ-HX-08)T03-03c地塊歷史上主要為水塘、林地、荒地、施工營地、停車場、溫州市中心片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管道工程廠房,無污染型工礦企業(yè)進駐。其中,1969年以前為河道;1969年~2000年為荒地;2000年~2012年為水塘、林地、電塔;2012年~2017年為荒地、林地、電塔;2017年~2020年為林地、道路、電塔、施工營地;2020年~2023年12月為停車場、電塔、施工營地、溫州市中心片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管道工程廠房;2023年12月~至今為停車場、空地、溫州市中心片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管道工程廠房。
根據(jù)現(xiàn)場踏勘、資料收集與人員訪談,調查地塊內需重點關注的特征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及水質指標pH值、COD、氨氮、氯化物等。

二、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在地塊內布設土壤點位7個,采樣深度為6.0m,共采集土壤樣品63個,通過篩選選擇送檢土壤樣品28個、土壤現(xiàn)場平行樣4個。土壤樣品檢測指標為GB 36600-2018規(guī)定的必測指標45項、pH、石油烴(C10-C40),共計47項。根據(jù)實驗室分析結果,土壤樣品檢出指標共計8項,地塊內土壤pH值為8.17-9.18,檢出指標砷、鎘、銅、鉛、汞、鎳、石油烴(C10-C40)檢測值均低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在地塊內建設地下水井3口,建井深度為6.0m,采樣深度在水面下0.5m,采集并送檢地下水樣品3個、地下水現(xiàn)場平行樣1個。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常規(guī)指標35項和石油烴(C10-C40),共計36項。根據(jù)實驗室分析結果,地下水樣品檢出指標共計20項,色度、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耗氧量、氨氮、鈉、砷、鉛、硝酸鹽、亞硝酸鹽、氟化物和碘化物檢測值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要求,石油烴(C10-C40)檢測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huán)土〔2020〕62號附件5)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他檢出指標渾濁度、肉眼可見物檢測值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根據(jù)《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環(huán)辦土壤函〔2019〕770號),渾濁度、肉眼可見物均不屬于有毒有害指標,無需啟動后續(xù)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三、調查結論
根據(jù)《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jiān)督管理辦法》(浙環(huán)發(fā)〔2021〕21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jiān)督管理規(guī)程》(溫環(huán)發(fā)〔2022〕19號),本調查地塊于2019年1月1日后變更為公園綠地中(代碼1401)中的社區(qū)公園用地,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核心片區(qū)桃花島單元(0577-WZ-HX-08)T03-03c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
對比《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核心片區(qū)桃花島單元(0577-WZ-HX-08)T03-03c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依據(jù)《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jiān)督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溫州市核心片區(qū)桃花島單元(0577-WZ-HX-08)T03-03c地塊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土壤環(huán)境質量滿足《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下一步可作為公園綠地(G1)中的社區(qū)公園開發(fā)利用,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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