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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B-07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時間:2024-01-15 | 點擊:2644次

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B-07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豐門街道嶼頭村,北至騰躍路,西接鞋都大道,南臨后江路(規劃),東至電鍍路(規劃),占地面積約38028m257畝)。地塊歷史上主要為嶼頭村農村宅基地、道路和工業企業。地塊內工業企業區域范圍歷史上存在溫州市丹絲妮鞋業有限公司。根據《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3年),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B-07地塊用地性質規劃為教育科研用地(A3),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2023234號)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

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B-07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規B-07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教育科研用地(A3)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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