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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原樂清市白象正力熱沉鋅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 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時間:2023-09-26 | 點擊:1397次

原樂清市白象正力熱沉鋅廠地塊位于樂清市北白象鎮中田垟村,東接荒地及空置廠房,南臨中垟田南路,西臨荒地及空置廠房,北至沿江西河,占地面積562 m2。地塊歷史上主要為企業入駐。2001-2006年期間,樂清市白象正力熱沉鋅廠在本地塊主要從事熱沉鋅加工,屬于電鍍生產行業。2006年熱沉鋅工藝關停后僅進行五金制造,2016年企業關閉,廠房拆除后空置至今。根據《樂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本地塊屬樂清市疏港公路經開區至磐石段工程(翁垟至北白象)施工范圍,未來擬建設為道路,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

土壤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土壤各檢測指標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指標總鉻和鋅檢出濃度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地下水石油烴(C10-C40)指標檢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中除氨氮指標未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外,其他指標均滿足標準。

地塊周邊河道底泥:各檢測指標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指標總鉻和鋅檢出濃度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篩選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原樂清市白象正力熱沉鋅廠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二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道路用地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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