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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龍灣區海濱片YB-bb06-007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

時間:2023-07-04 | 點擊:1429次
一、地塊基本情況
溫州市龍灣區海濱片YB-bb06-007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東接荒地和教場河,南臨停車場和甌海大道,西至濱海河,北鄰城西南路和寧村城河,占地面積98972m2(約148.458畝)。調查地塊現狀為溫州電信龍灣分局空港支局、停車場及荒地。地塊歷史上存在工業企業、農田、河道淤泥堆存區、道路和河道。根據《溫州市龍灣區海濱片YB-bb06-007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2020年),海濱片YB-bb06-007地塊用地性質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2020〕51號)中的居住用地(07)。
溫州市龍灣區海濱片YB-bb06-007地塊1996年之前為農田、河道,1996-2017年地塊南側有不銹鋼酸洗作坊、制鞋作坊以及在冊的浙江浩騰鋼結構有限公司、溫州市兆晟鞋材有限公司、溫州市亞太氣體有限公司、溫州力暢不銹鋼有限公司和浙江南華鋼管制造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入駐,行業類型為不銹鋼酸洗、壓延加工、鞋業制造和批發業等。2015年企業陸續關閉搬遷后遺留場址用于停車場。農田區域歷史無較大變動,2020年12月緊鄰地塊紅線東側土地和河道整治提升為教場河河道,本地塊土地開始荒廢至今。
結合前期初步調查結果及本次詳細調查結果,本地塊土壤超《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污染物共有1種,為重金屬鎳;地下水中超《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的有氨氮、耗氧量和鎳,超《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有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
二、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
本次詳細調查工作按照兩個階段進行:
(1)在初步調查補充調查階段共布設42個土壤點位,共采集356個土壤樣品,送檢160個土壤樣品、17個土壤現場平行樣,地塊內土壤點位檢測指標包含pH值、含水率、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鋅、鉻、石油烴(C10-C40)、氟化物、農藥14項和鄰苯二甲酸酯類6項(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在地塊內設置12口地下水井,送檢12個地下水樣品、3個地下水現場平行樣品,檢測指標包括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鋅、鉻、石油烴(C10-C40)、氟化物、農藥13項、鄰苯二甲酸酯類6項(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一般化學指標3項(pH、氨氮、耗氧量)。
(2)在詳細調查階段共布設62個土壤點位,共采集562個土壤樣品,送檢278個土壤樣品、31個土壤現場平行樣,地塊內土壤點位檢測指標包括含水率、pH值、六價鉻、鎳、鉻、鋅、石油烴(C??-C??)和氟化物;在地塊內設置13口地下水井,送檢13個地下水樣品、3個地下水現場平行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氨氮、耗氧量、鎳、氟化物、鉻、六價鉻、鋅和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
1  地塊土壤檢測結果
初步調查補充調查階段,除pH值和含水率外,土壤樣品共檢出11項指標,包括氟化物、汞、砷、鉻、鋅、銅、鉛、鎘、鎳、六價鉻、石油烴(C10-C40),其中,氟化物、汞、砷、鉻、鋅、鉛、鎘、鎳和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率為100%;六價鉻的檢出率為72.88%;銅的檢出率為99.44%;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有機農藥類指標和鄰苯二甲酸酯類6項均未檢出;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檢出指標汞、砷、銅、鉛、鎘、鎳、六價鉻和石油烴(C10-C40)的檢出濃度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指標鋅、鉻、氟化物檢出濃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篩選值。
詳細調查階段,除含水率和pH值外,指標六價鉻的檢出率為85.11%,檢出最大濃度為2 mg/kg;指標鎳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883 mg/kg;指標鉻的檢出率為95.79%,檢出最大濃度為572 mg/kg;指標鋅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776 mg/kg;指標石油烴(C??-C??)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483 mg/kg;指標總氟化物的檢出率為100%,檢出最大濃度為996 mg/kg;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篩選值,其中檢測因子氟化物、鉻、鋅、石油烴(C10-C40)和六價鉻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未超過選用的篩選值標準,重金屬鎳最大檢出濃度為883 mg/kg,超相應篩選值的倍數為4.89倍,同時超相應管制值的倍數為0.47倍。
2  地塊地下水檢測結果
初步調查補充調查階段,除pH值、氨氮和耗氧量外,指標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和氟化物的檢出率為100%,砷的檢出率為40%;指標耗氧量和氨氮檢出濃度不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指標砷和氟化物的檢出濃度均滿足IV類標準,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為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詳細調查階段,地下水送檢樣品中未檢出指標六價鉻、鉻和鋅,指標耗氧量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12.4 mg/L;指標氟化物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1.5 mg/L;指標氨氮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5.26 mg/L;指標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0.81 mg/L;指標鎳的檢出率為100.00%,檢出最大濃度為1.38 mg/L;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限值比較,檢出指標中氟化物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指標氨氮、耗氧量和鎳均不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指標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濃度高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三、調查結論
通過對溫州市龍灣區海濱片YB-bb06-007地塊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結果可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土壤監測指標重金屬鎳存在超標現象,鎳的最大檢出濃度為883 mg/kg,超相應篩選值的倍數為4.89倍,同時超相應管制值的倍數為0.47倍。
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地下水中氨氮、耗氧量和鎳不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地下水樣品中檢出的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濃度高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與《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未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要求,需開展后續風險評估及修復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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