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E-44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豐門街道上伊村,中心坐標為東經120°34′48.17″,27°02′13.94″,東接溫州木材市場,南臨上伊路,西至尚嘉路,北鄰四季青鞋藝園,占地面積約34374m2(合51.56畝)。調查地塊歷史上為上伊村農居房屋;2022年,地塊開始拆遷;地塊現狀為拆遷空地。根據《溫州市中國鞋都鐵路沿線西側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溫市規[2007]212號),調查地塊歷史規劃為郵政設施用地(U3)、居住用地(R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22)以及公共綠地(G1),現根據《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3年),調查地塊未來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R2)(代碼:07居住用地),用地性質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于2019年1月1日后變更為居住用地,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E-44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溫州市豐雙片區鞋都單元(0577-WZ-LC-FS02)E-44地塊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下步可作為居住用地開發利用,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